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2-04
我局共有8个国有林场,全部被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程。其中有6个林场为中央级,2个自建林场为省级,实施补偿面积121.79万亩,争取补偿资金485.9万元。其中:国家级补偿面积119.25万亩,补偿资金477万元,省级补偿面积2.54万亩,补偿资金8.9万元。共区划369个管护经营责任区,落实管护经营责任人369名,配备直接管理人员36名。
在今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中,重点抓了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职工的管护经营行为。针对上年检查验收发现的管护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部分记录填写不规范,个别林场存在对管护站点工作巡查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例会等形式向各有关管护站点提出了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由于我市新增补偿面积20.46万亩,所有管护经营责任区尚待省厅统一调整,因此管护经营责任人仍然按照上年的管护范围实施管理,新增面积部分由林场护林队实施机动管护。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道路12条140公里,新购置太阳能1组,新购置冰柜3台,新购置彩电6台,改善了管护经营工作条件。三是对已经落实新增面积的区域参照新的二类清查成果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统一制作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和管护责任区分布图。按照标准,对新区划的管护经营责任区进行圈界划定、埋设界桩,重新制作各管护站点管护图纸、规章制度,随时可以按照省厅安排进行责任区的区划工作。四是各实施单位与管护经营责任人重新签订了管护经营合同,明确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