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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本机关自201211日起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mobile28365-365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见附表,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以信函形式报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息申请要一事一件,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按职能分工分发给相关单位进行受理。
  (三)如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受理申请的司局或直属单位有权要求申请者作出补充或更正。
  (四)受理单位必须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林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填写保密审查意见。
  (五)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单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申请受理的司局或直属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司局或直属单位予以更正。
  (七)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或网上提出的申请,但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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